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最近更新:

平安舟山网 >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建设 > 正文
李某等1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庭审理



扫黑除恶 

舟山法院审理

一重大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


11月3日晚上,一场持续5天的庭审在市法院5号法庭告一段落,一个以李某平为首的14人团伙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寻衅滋事罪、串通投标罪。


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、舟山法院审理的首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,由市法院院长孙公幸担任审判长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辉担任公诉人。


14人团伙 
违法活动8起、犯罪活动20起

今年46岁李某平以经营工农兵美食城起家,2003年8月后成立机械挖掘公司、开设沙场,承揽工程业务。2005年6月,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、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2019年8月,李某平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普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 


公诉机关指控,2012年7月,被告人李某平成立舟山市工农兵基础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工农兵基础公司),承揽机械租赁、土石方挖掘、材料供应等工程业务。为扩大在永华村工程领域中的影响力,他拉拢吸纳多名人员加入工农兵基础公司,形成了以他为组织、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

该组织以工农兵基础公司为依托,实行公司化管理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,层级分明。


其中,被告人李某平系工农兵基础公司监事和实际控制者、经营者,是该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。


被告人毛某芳系工农兵基础公司总经理,负责关系协调、人员、财务管理等,被告人丁某波、张某、陈某、李某波在工农兵基础公司负责管理工地等,该5人为积极参加者。


被告人王某超、郁某庚、鲍某军、梅某恩、戴某华、陈某江、李某东为一般参加者。


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,有组织的实施违法活动8起、犯罪活动20起。其中强迫交易9起、串通投标5起,共涉及工程额2400余万元;敲诈勒索4起,涉及金额20余万元;寻衅滋事2起,严重破坏永华村当地正常的社会生产、生活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。


公诉机关认为,


被告人李某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;李某平伙同他人采用暴力、威胁的手段强卖商品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;李某平等5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;李某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;李某平等4人随意殴打他人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;李某平、毛某芳串通投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。


目前,该案已查封房产12套、车辆15辆及部分股权,冻结银行实有资金2700余万元、对外债权470余万元,扣押建筑工程设备、箱包奢侈品等财物若干。

由于案情重大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




高层之声

严打“三强三霸”专项行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