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7日上午,全市“共享法庭”建设现场推进会暨舟山市宁波海事法院协作共享“共享法庭”签约仪式在普陀举行。会议强调,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按照全省推进会的部署要求,坚持强基导向,突出数智赋能,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,着力推动全市“共享法庭”和“海上共享法庭”高质量发展。市委副书记、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高浩孟,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唐学兵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会议由市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李晓主持。
市委副书记、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高浩孟讲话
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唐学兵讲话
市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李晓主持
会上,市“共享法庭”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全市“共享法庭”工作情况,舟山市委政法委、宁波海事法院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约建立“共享法庭”协作共享机制,普陀区作“共享法庭”建设经验介绍,定海区消保委、嵊泗县洋山镇作交流发言,岱山抲鱼人渔业合作社、普陀区社会治理中心作表态发言。会前,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普陀区东港街道武岭片区“物业+法治”平安共同体和舟山国际水产城特设“共享法庭”。
会议充分肯定全市“共享法庭”建设成效。截至目前,我市已设立“共享法庭”463个,实现36个镇街全覆盖,村社覆盖率达97.47%。今年1-9月,全市“共享法庭”共化解纠纷2836件次,全市法院共计收案13411件,同比下降3.79%。“共享法庭”助力诉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成效逐步显现。
会议强调,要进一步厘清“共享法庭”建设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,精准施策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“三个效果”,完善诉讼服务、化解纠纷、基层治理“三大功能”,建设镇街、村社、特设“三种类型”,彰显法庭和共享“两大特点”,理顺地方建设和海事法院共享“两大关系”。要以更大力度推进“共享法庭”建设高质量发展,组织领导要再强化,协同配合要再紧密,工作机制要再完善,整体效果要再提升,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、满足群众需求、服务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共享法庭现代化新路,为“两个先行”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实地参观舟山国际水产城特设“共享法庭”